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喷神 (浙东匹夫)


已经自己减掉200万了。
他等着柳洋还价。
“被告,请陈述你方对于赔偿金额的意见。”袁法官给冯见雄压了压价之后,自认为对被告方已经仁至义尽了,便端着架子问被告的意见。
调解法官么,总归是要让原被告双方都觉得他是自己的恩人。
这时,一直没有表现出一个大律师该有素质的陈德炳,终于露出了锋芒:“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愿意承担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的责任,并且赔偿原告20万元经济损失。”
“他说什么?才20万?”马和纱一脸震惊,看着冯见雄,觉得不可思议。
冯见雄的嘴角微微抽搐了一下,冷笑道:“果然是想放弃前期抵抗,给法官一个好印象,然后诱敌深入在这里做抵抗。呵呵,我大致上知道他想说什么了。”
他正在那儿给马和纱解释,对面的陈大律师已经开始向法官陈述意见:
“尊敬的审判长,我方当事人当初侵权滥用原告方拥有相关知识产权的宣传材料时,确实得到了一定的不当得利。
但原告方对这种不当得利,以及原告方因此受到的损失数额的界定,完全不符合事实——据我所知,原告方当事人道德败坏,最近以传媒界的潜规则和性丑闻著称于世。因此我方使用原告方相关宣传材料的得利,并没有原告方宣传的那么多,请审判长注意到这个事实……”


第77章 哥的名声不值钱?
冯见雄终于彻底明白,陈德炳和柳洋为什么会在第一阶段彻底放弃抵抗了。
马和纱在冯见雄的解说下,也明白了这背后的险恶逻辑。
对于一个企业间的无形资产侵权案,或者是个人的名誉侵权案来说,搞清楚侵权事实,其实官司只能说是打了一半。
还有一半更重要的,就是侵权获利和被侵权损失的界定。
无论是版权、工业设计、专利、品牌、商誉……正因为这些东西是无形的,很难估价,所以当它们被侵犯的时候,究竟该赔多少钱,往往难以用个统一的标准衡量。
而且,这里面可以被侵犯的权利,实际上可以分到很细,就拿冯见雄眼下告的这个官司为例,人家“优品铺子”其实从头到尾都没有侵犯“三只松鼠”的商标,也没有想刻意混淆品牌。只是拿了有马和纱出镜的一些指名道姓擦边宣传“松鼠果业”的《舌尖上的华夏》剧照、片段来歪曲宣传。
但这毫无疑问也是侵权的。
拿后世加多宝和广药这种著名官司对比一下就知道,加多宝一开始要用“王XX”这个商标,会被告。改用加多宝的名字后,哪怕宣传“国内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依然会再被告一次,因为当初的包装设计上也是有工业产权的,有些特定风格和设计不能混淆——总之在商誉宣传领域,能被告的点很细很碎,无法一句话概括。
废话少说。
那么,界定侵权不当得利和被侵权的损失,要怎么算呢?
一般是这样的:被侵权一方,如果没有这次侵权,其销量会有多高,如今差额是多少,乘以纯利润率,大致核一个损失额。
侵权一方,则按照如果不侵权,他只能卖多少,侵权后卖了多少,多卖的部分乘以利润率
在专利侵权案中,这两个数字是最清楚的,因为不侵权的话一个都不许生产不许卖。所以侵权者卖了多少,统统都算不当得利。
但品牌就复杂了——不假冒别人的牌子,只要产品本本分分做好,一样是可以卖出去的。原告如果要说“他换了杂牌一个都卖不掉”,这显然得不到法官的支持。
这时候,就要证明自己的商誉值钱,或者在名誉权案件中,要证明当事人公民的个人名声值钱。
可惜,冯见雄和马和纱这几天刚好身陷丑闻。
而且,这桩丑闻距离柳洋的“优品铺子”侵权相关行为的时间点,只有一个多月。
所以被告方律师就拿出了这个杀手锏:咱确实擅自拿了你们做宣传,但得利只有最初的一个多月,不存在持久性的影响啊。
因为才侵了一个多月之后,你们自己都臭了啊!再打你们的丑闻招牌,还能有多少得利?
而普通人的名誉侵权案,司法实践中一般是判赔多少呢?
其实几万块钱已经很给面子了,毕竟非名人的脸,不值钱啊。
陈德炳说20万,给松鼠果业10万,给马和纱10万,已经是一种尊重了。
在国内,这种廉价是司法的常态。与之相类似的还有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失费”问题,审判实践中几乎没见过谁被赔超过5000块的精神损失。
最极端的例子,是02~03年的时候,国内有一起著名的破天荒“天价”精神损失费赔偿案,还因为赔偿数额巨大上了央视的《今日说法》了。
案子本身是个医疗事故纠纷,当事人被医生误诊为阴J癌,白白挨了一刀剁屌,结果最后一直上诉到省高院,破格给他赔了6万块,号称华夏最高精神损失费。
被白剁屌导致的尊严损失,也只值6万块,可见普通人的脸有多不值钱。
……
陈德炳是鄂中大状,他的辩术当然还是颇上台面的。
上面这番赤裸裸的观点,被他包装一番之后,自然显得非常李菊福。
他旁征博引言之凿凿,无非是两个意思:
马和纱这个被作为宣传素材的当事人,已经被网民认为是为了博出位而人尽可夫的家伙,所以拿她继续宣传已经没什么商业价值了,优品铺子也没有从这里面得到多少后续利益。
《舌尖上的华夏》这部片子的公信力,也会很快遭到摧毁性的质疑。因为它的投资人是个靠钱制造机会玩弄女性的人渣,这种人渣肯定也会往片子里加塞很多植入式软广。因此在不久的将来,人们因为这部纪录片而认识到的品牌,都不会再有多少正面宣传力。
另外,他说的每一句话还都颇有数据支持:主要是“优品铺子”在侵权前后的销量增幅对比。
从数据上来看,侵权混淆之后,对优品铺子的销量增加确实没那么突兀和明显——但事实上,广告界的营销宣传,本来就是有一定的滞后性的。只是因为眼下恰好赶上了冯见雄和马和纱都臭了这个节骨眼,所以这种滞后性可以随便被恶意解释。
至于“松鼠果业”12月份里的持续销量下滑,陈德炳也能顺理成章往“贵公司本身面临公关危机,品牌臭了,所以没人买,无法证明是因为我们的侵权引流了消费者”这个解释上靠。
“优品铺子”的老板柳洋在一边旁听,脸色也逐渐从一开始的沉闷,变得渐渐松懈傲慢起来。
当初刚刚接受陈大状的“放弃前沿抵抗,诱敌深入”战略时,他还有点心虚呢。
后来,还是陈德炳表示“如果事实认定部分不作抗辩、直接承认。律所方面可以少做这部分的调查工作和辩论准备,也能少收几个点的律师费”,他柳洋才彻底认下的。
他也知道,侵权事实部分翻不起浪来,多花律师费也就纠缠一下,不能改变结果,能省钱就省钱吧。
现在看来,这都是对的。
调解间隙,陈德炳见缝插针抓住机会给雇主解释:“柳总,我的计谋如何?这种官司,就该在前期先摆出一副诚恳认错的样子,这样法官对我们也会有好印象,在后续的金额调解中会更加倾向于我们的立场。
同时,这种案子是被社会公众关注的,原告方目前就是风口浪尖上的名人。咱应诉的时候,不能只考虑司法成本,也要考虑社会舆论反应。如果我们显得很坦荡、很诚恳。而对方却显得无理取闹,这后续的炒作对于贵公司的品牌也能起到无形的正面宣传。你这个官司打得太值了!”
柳洋虽然精明,却也不是吝啬之人。被陈德炳这么一分析,他顿时觉得这次的几十万律师费花得太值了。
……
冯见雄当然也丝毫没有放弃,他本来就是占理的一方,唇枪舌剑辩驳得好不热闹。
不过为了能够试探对方究竟有没有调解的诚意,他还是再一次调低了自己的请求——把索赔额从600万降低到500万。
可惜,陈德炳一点松口的意思都没有,开始说好了是20万,就是咬死了20万。连冯见雄松一口、他也跟着松一口的姿态都不肯摆。
看来对方是铁了心了。
看到审判长袁法官的情绪也有些焦躁起来,冯见雄意识到没必要再废话,便提出了新的请求。
“尊敬的审判长,我不得不提请法庭注意——对方当事人口口声声说的我和马和纱小姐名声败坏、商业宣传价值低微等观点,都是得不到事实支持的。
我们确实目前暂时身陷某些舆论中,但那些都是污蔑。我们已经在前天于京城朝阳Q法院起诉了相关媒体,到时候自有公论。
但是鉴于本案中对于‘商誉价值’的判断,已经需要借鉴另一个案件的审判结果而定,因此我申请本案延期审理,请审判长定夺!”
冯见雄说着,临时要求补充提交了一项证明,也就是他在京城起诉的另一案的相关文号。
这种证据是法院系统内部可以直接查询的,所以不需要任何实体,冯见雄口头陈述一下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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