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浙大这种工科强文科弱的格局,周天音深知,在她母校找出一个法学院的顶级教授,也未必有这个资格——说不定还是当年浙大刚刚兼并潮时,从老杭大就吸收来的二流教授。
天下的钱,都是一样的。
但是,让一个煤老板俯首帖耳送你一套豪宅,和让一个院士俯首帖耳送你一套豪宅,逼格是不一样的。
“小雄还一直说他无心在学术界经营名声,只想赚钱……用这种借口拒绝我。到头来,他只是分出十分之一的精力,在学术界妙手偶得稍微经营一下,就比我一辈子期望的都做得好了……周天音啊周天音,你是不是傻!”
想着想着,周天音的眼眶就湿润了。或许是觉得没必要瞒着冯义姬,她想着想着就感慨出声。
偏偏她还丝毫没法怪冯见雄薄情——人家当初完全是太了解她,太为她好,才婉拒她的。
冯义姬也有些伤感,抱着周天音一起伤神。
最后,还是冯义姬强行收摄心神,温言劝道:“天音,别想了。现在不是想这个的时候!明天阿姨的案子说不定就有结果了,你们应该先想想把这一关扛过去!早点休息吧。”
……
次日一早,一行人走路去的法院。
本来想顺路吃个早餐,结果下楼走了一公里,快到法院的时候,才在华侨路上逮着一家有店面的、还开着的鸭血粉丝。
时近年关,打工族很多都已经回乡过年,连那些流动的早点摊位都几乎绝迹了,想喝碗馄饨都没地方。
幸好金陵这边的鸭血粉丝有很多是本地人开的,也有正规店面,好歹不至于让本地人靠超市里的糕点捱过新年。
“呐,这个你的,双份鸭肝,不加鸭肠。这个我的,双份鸭肠,不加鸭肝。汤包自己拿。”
冯见雄熟练地端过来两碗粉丝,一碗推给周天音。冯义姬也帮着端了另外两碗标准作料的。至于汤包自有老板娘上。
“你怎么知道我喜欢吃肝不喜欢吃肠?”周天音心中一动,看着粉丝幽幽地问。
“啊?不是么?我是觉得女生可能都嫌肠恶心吧。至于我自己,一向是不吃肝的,口感太差了,除了鹅肝别的肝都跟嚼泥巴差不多。”冯见雄一开始没意识到自己露馅了,如今连忙补救解释。
他对周天音的了解,自然是上辈子拍拖时候积淀下来的。那时他大约是读大二、大三那阵子——确切地说,是大二下学期才开始和周天音拍拖的。
人家也是初恋,又把第一次给了他,自然是奸恋情热,不顾刚刚毕业踏上工作的繁忙劳累,开始时几乎每周都要赶来金陵看他——当然,有时只是纯爱,并不都是为了送炮。
在金陵住得久了,冯见雄自然能摸清周天音吃鸭血粉丝的口味。当时两个人就很有默契,一个不喜欢吃肝,一个不喜欢吃肠。那一世的冯见雄读书时还并不富,没有浪费的习惯,所以每次进店他都交代老板娘一碗放两份肠不要肝,另一碗放两份肝不要肠。
没想到已然隔世,他依稀还是记得,不由自主就这么安排了。
周天音再次感到一阵灵魂深处的默契触动,端着粉丝就落下泪来。
她自己也觉得很奇怪,明明只是八块钱一碗的便宜货,为什么自己都被感动了。
默默吃完粉丝和汤包,一行人检查了一下随身物品,继续走路去法院。
在大厅里问清楚了开庭的位置,等候了一会儿,几个人很快找到了地方。
法院的刑事案件虽然大多是公开审理,但也不是谁说想旁听就能旁听的。
如果社会影响比较大、来的人比较多坐不下,这时候就要按照资格和关联度审核,然后由法院发票。这时多半只有指定媒体的人和相关人才能进去了。
不过慕容萍的案子影响并不大,又是指定异地审理,所以只要登记都能旁听。
周父找了个前排的位置坐下,周天音等三人靠后一排想找几个连坐,结果就看到认识的人了。
“妮可?你们怎么也在?”冯见雄首先就看到了史妮可,然后压低声音问。
虽然还没开庭,他也不希望给法警留下喧哗的印象。
“听说天音姐家里的事儿,我们也都担心,考试考完了过来看看。”史妮可向周天音投去一个善意的眼神,礼貌性地安慰了一句,“天音姐你放心,肯定可以构成重大立功轻判的。”
“是啊,天音姐,听说令尊就是司法系统的,出了这种事儿,能够秉公而行,真是值得我们每一个学法的人尊敬呢。”
“我也是,会没事的。”
旁边还有几个女生低声安慰,冯见雄这才注意到虞美琴、马和纱她们都来了。毕竟大家都是早就认识,交情摆在那里,这点人情还是要尽的。
虽然冯见雄总觉得,来围观别人家的长辈被判刑……这种事儿,如果不是非常熟的,最好还是别做的好……
可能史妮可心里,是觉得自己跟周天音算是“一家人”了吧,不存在“家丑不可外扬”。
“请审判长入席!”
几人本来还在讨论着,听到这声音立刻安静下来。
第88章 仇恨值集火
庭审进行了足足三个小时,把整个上午的时间都给占了。
犯罪事实的认定,前一次开庭已经搞清楚了,所以这三个小时只是辩论法律适用问题。
是否有应当从轻、减轻判决的事由,也在要搞清楚之列。
作为公诉方的检察官,对于慕容萍“检举揭发其他官员”行为起到的作用,照例进行了质疑,诸如下面这样的话,检方也不知说了多少:
“被告人所揭发的其他官员违法问题虽然属实,但根据本检察院取证得知,当时这些官员的问题已经被经侦部门掌握,而且在互联网上得到较大范围曝光,因此不应当认定慕容萍的检举对于破获上述案件有重大作用”
好在辩护人也比较给力,反复强调:
“虽然从结果看,破获上述案件的过程中,经侦部门有多个证据来源。但应当考虑到,慕容萍被抓后主动供述时,上述案件的犯罪事实还不清楚,只是在互联网上有被人察觉的理论可能性。
但从经侦部门事后的立案文件来看,他们并没有第一时间注意到网上的爆料信息,经侦部门首次就上述问题立案,正是由于慕容萍的供述。
而且,网络爆料的视频内容,只是让公众得知相关人员有违纪行为、并促使有关部门调查,但那些爆料本身却不足以提供足够的破案证据。与之相比,慕容萍供述的证据与线索,对于司法实践的价值要远远大于网络爆料。因此辩方认为对其重大立功表现的认定,应当予以支持。”
法庭方面对于辩护人的上述意见,也是多有采纳,看起来一切进展还算顺利。
周家父女始终连厕所都没敢上,唯恐错过些什么,直到审判长宣布合议庭讨论。
既然没有在讨论之前宣布退庭,那么多半是要“当庭宣判”了——如果审判长估计到讨论会很久、有分歧、判决书不好拟,那么多半在宣布讨论之前就让退庭了。
一番焦急的等待,终于等到了判决书。
“**市检察院以移送审查……指控被告人慕容萍犯内幕交易罪,于2008年11月1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审理了本案……”
“被告人慕容萍辩称……辩护人**提出辩护意见……本院经审理查明:慕容萍与杭萧钢构负责人……”
“本院认为,根据上述查证事实,慕容萍犯内幕交易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已构成内幕交易罪。
被告人归案后主动、清楚地交代了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良好。辩护人主张构成自首,但本院认为其交代行为是在被强制措施控制后才实施的,因此不成立自首。
但被告人归案后,还主动检举揭发了部分同部门职务犯罪人员的罪行,且提供了对破案有重要帮助的证据,相关案件的侦查、起诉工作也得以顺利完成。因此,本院认为辩护人主张的‘重大立功表现’可以成立,应当予以减轻处罚……”
“基于上述事实,本院判决如下:被告人慕容萍犯内幕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没收违法所得财产,并处罚金50万元。
判决执行前已先行羁押2个月零25天,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故剩余执行刑期1年零9个月5天,即自即日起至2010年11月6日……”
审判长足足读了20分钟,才把这份冗长的判决书读完。
慕容萍目光有些呆滞、悔恨地站在被告席上,面朝审判席,所以也看不见背后亲友的表情。
周家父女紧张了好久,明明知道冯见雄的计划应该会有效,明明在判决书中间阶段,他们已经听到了“重大立功”的成立,但他们就是控制不住自己的担心,直到审判长说完最后的刑期。
“两年!判四减二!总算没白忙活这一场。”周父拿出白手帕擦了擦汗,这年头用手帕的人已经很少了,他却依然坚持像个老绅士一样生活。
周天音神色复杂地把脸扭过去了一会儿,然后狠狠搂着冯见雄,拍了拍他的脊背,又很快松开。
“小雄,咱什么交情,我啥也不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