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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新秩序 (江湖野人)


这次叛乱的动静虽不小,但造成的动荡很有限,叛乱发生后仅三日,龚孝序便宣布解除登州的紧急状态。
当然,解除紧急状态只是相对于民间而言的。
该调动的军队三天内就已经全部调整到位了,至于之后野外训练密度加大,跟叛乱之事无关,那是军队正常的训练计划。
总之,内紧外松,始终把风险控制在最小范围内。
同时,龚孝序还将余四海、钱承恭、黄德等人的罪行公诸于众,引得社会各界对这些破坏登州安定团结局面的老鼠屎一致声讨。
叛乱虽然被迅速平定,但彼时还没有正式结案。
有利益关联的人不赶紧跳出来落井下石与叛贼划清界限,难道还要等某个丧心病狂的贼子攀咬自己?
龚孝序乃心思剔透之人,当然清楚治下这些人的小心思,但他的注意力已经不在这上面了。
社首之前反复交代,做事要会抓主要矛盾,做大事更要始终抓住主要矛盾。
叛乱案确实要彻查,以尽快消除隐患,但此事不宜扩大,当前的主要矛盾是改革,而不是审案。
审案确实可以推进税改,却不能全靠审案来落实税改,做过了只会适得其反。
在税改中利益受损的大户不管有没有涉案,都不会感激同舟社,他们始终都是无法消除的不稳定因素。
办一起大案确实能震慑更多的人,减少改革的很多阻力,但改革最终还是要看成绩,而不是看杀人。
只有税改能取得成果,让占人数大部分的普通百姓得到实实在在的利益,等他们都真心拥护官府了,剩余的大户就算再不满也跳不起来。
因此,确认境内基本稳定后,龚知州便宣布了税法改革的相关政策。
令人吃惊的是,落地的政策与之前的谣传大相径庭。
这次税法改革的主要目标并非大户,至少,不是专门针对他们。
改革的对象——所谓的“利益既得者”从来都不是某一个特定不变的群体。
这个群体随时都可能转化,甚至在改革的过程中,部分改革者本身也会成为“利益既得者”。
改革是利益再分配,是虎口夺食,是人性与人性的较量。
不是有好政策就一定能有好结果,在这场没有硝烟却同样残酷的战争中,不讲策略和技巧,只会一败涂地。
所以,绝大部分改革政策落地,都不可能一步到位,尤其是首战突破口选择上,更是非常关键。
龚孝序选定的突破口,是清查被民户侵占的官田。
赵宋并不是所有田地都归百姓私有,国家一直都有数量庞大的官田,天下最大的地主其实就是赵官家。
这些官田来源多种多样,既有继承自前代的田产,也有通过组织军队或招募客户、流民开垦的荒田,还有收归国有的逃田、绝户田和罚没田,而组织修圩和废湖泊、陂塘等工程,更是能获得大量的官田。
即便经常有地方官员和民户通过冒佃、盗耕、收买等手段不断蚕食官田,但私田转为官田的进程也始终没有中断过,二者对流的状态下,赵宋的官田数量并不少。
税改之前,徐泽就充分考虑到各种情况,其中就包括大户的反叛,但不论大户叛与不叛,他都没又想过直接打土豪、分田地。
若是有大户不长眼,硬要反叛,当然要毫不留情地毁灭之,并没收其家产;
但若是大户们很苟,始终不反叛,同舟社就打上门去明着抢地,这样做与匪寇何异?
土豪之所以“豪”,可不是因为有钱了才“豪”,大多数情况下,是“豪”了才有钱。
又“豪”又有钱的土豪又不是自己种的庄稼,你想割就任你随便割?
相比起赵宋,同舟社的社会组织确实更加深入基层,但再深入也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
同舟社的各级官吏和共建会骨干都是活生生的人,没有谁是石头缝里蹦出来的猴子,都有各自割舍不断的社会关系。
他们有的和本地豪强沾亲带故,有的本身就是豪强子弟,即便没什么根基的底层,也幻想着做豪强。
靠这些人,打土豪,做梦呢!
打土豪、分田地并不是简单的裹挟百姓分浮财,而是一门非常专业的技术活。
它不仅需要严密的组织保证,还需要相应的理论支撑。
很明显,现阶段的同舟社还没能掌握这门高深技术的精髓,盲目操作的话,很容易从一个极端走入另一个极端。
所以,即便造反是改天换地,是利益再分配,是随时都可以掀桌子翻脸的夺权行动,但光破坏一个旧世界是不够的,最重要的还是建设一个新世界。
想要成功打下江山并牢牢守住,就不能一味使用暴烈手段。
要始终紧盯主要矛盾,合理运用多种手段,而不能因为造反就放任暴烈,更不能为了暴烈而暴烈。
治下私田快速兼并之势必须抑制,隐田偷税的现象也必须严厉打击,但此事不能急躁,急躁解决不了问题,还会让问题更复杂。
税法改革只是手段,最终目标是“人心”,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是土地改革,税改只是土地改革的配套手段。
要完成土地改革,最首要的问题,是官府手中要有地,要有大量可供分配的耕地。
先把赵宋朝廷名下的官田拿到手中,以盘活当前局面,再通过税收杠杆不断逼迫大户放血,就能促使土地兼并的持续逆向流动。
这种方法,要远比直接进行高风险、难掌控、强对抗的打土豪行动稳妥得多。
不过,显而易见,有胆量又有能力勾结官吏做手脚,将官田转为私田的,绝不可能是普通民户,所以,这项政策最终还是要落到一些豪强地主的头上。
但转了一圈后,性质已经不一样了。
打土豪是以强硬手段剥夺豪强“数代辛苦经营积累”的“合法财产”,没有阶级论支撑,此种行为就是标准的以强权夺私产贼寇行为。
豪强们只要不采取过激手段对抗,就能合情合理又合法地硬顶软抗。
而清理官田则是手握大义,变“私”为“公”,变非法为合法。
即便是在赵宋治下,侵占官田也是能治罪的,只是赵宋吏治腐败,各种食利阶层盘根错节,治理太难而已。
赵宋解决不了的问题,同舟社来解决,这就是历史负责的态度!


第八十六章 天下为公不是空
追查官田去向并不是无限度追查,因为这样做既没必要,也不现实。
徐泽给出的时间界限是靖中建国元年(公元1101年),并划出了三条红线。
靖中建国元年之前,侵占官田的,既往不咎,手续不健全的田主到官府办理了相关手续,即可正式合法拥有田面(土地使用权)。
在这之后侵占的,限定五天时间内主动出首,官府收回田面和田底(土地所有权),对占田者则免予处罚,本年的土地出产仍归占田者所有;
冥顽不灵,心存侥幸者,一经查出,家主坐监,并补交侵占官田时段内田地出产所得,再罚处同等数量的钱粮。
没有比较就没有伤害,若是让赵宋朝廷来办此事,要么办不下,要么恨不得敲骨吸髓,哪像同舟社这么仁义?
这一阶段,主要是对照历年簿籍账册和共建会反馈的情况进行清查,因为不涉及到清查隐田隐户,且同舟社行动有理有据有度,受到的阻力很小。
大量侵占官田的民户赶在限定时限前,来到官府出首,具结悔过,办理相关手续。
但仍有五家心存侥幸的“地主”未按时出首,对这种不见棺材不下泪的家伙,自然没有什么情面可言。
清查的结果不出徐泽意外,侵占赵宋官田最多的,并不是本地地主,反而是赵宋宗室和一些势力连路跨州的大地主。
“连路跨州”并不是说某地主的地横连数州,这在任何时代都是不可能的。
大地主土地的来源主要是通过“巧取”,很少会撕破脸“豪夺”,除非不想要家声和长久富贵了。
华夏人难离故土,就算天灾人祸导致百姓大面积逃荒后,仍会有很多百姓陆续返回家乡生活,小田主们对土地的眷恋比地主更甚。
因此,即便是不立田制的赵宋,大地主们也很难取得大片“阡陌相连”的耕地,通常是某县有一个大庄子,另一县又有若干小庄子。
而且,任何一地的土地兼并在某一阶段都有上限,不可能全部归某家或者某几家地主所有,任何朝代的朝廷都不会允许这种情况出现。
为了满足家业不断扩张的需要,这些大地主们通常会在本地暂时没有兼并空间后,转向其他州、县置地。
比如祖籍密州诸城的赵明诚夫妇,便在青州拥有大量的产业。
这种置地办法,并不是派家族子弟或者奴仆之流亲自操作,如此做的风险太大,吃相难看,还不好操作。
通常是寻找当地“代理人”出面即可,比如四年前被徐泽灭门的李俭一家。
五家未按时出首的“地主”,除了一家头铁的本地真地主外,其余四家都是这样的代理人,背后都是极硬的“关系”。
这些家伙未必是错判了同舟社的政策力度,也有可能是身不由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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