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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王 (尼罗)


  许是饱暖思淫欲的缘故,他现在很想和傲雪向前再迈一步,横竖两个人谈也谈得来、过也过得来,为什么不从假夫妻变成真夫妻呢?他不是独断专行的大男子主义者,纵然和傲雪做了真夫妻,他也照样会定期陪着傲雪去监狱看望金效坤,绝不让她受一点委屈。
  这是他存在心里的话,存了许久了,只是还没有找到机会说出口。本打算今天过节,两人喝点酒,他以酒壮胆,向她做一番表白,然而没想到恩公又活成了鬼宅里的野鬼,而他没法留下一碗热粥就走,回家暖暖和和的过节去。
  所以这表白的日期,只能是延后了。
  他这一趟回家,一是让傲雪别等他,自己吃晚饭,二是家里若是已有了做好的菜,他可以用食盒装上一样两样的带过来——当然得瞒着傲雪。
  为了快去快回,他叫了一辆洋车,不出片刻就到了家门口。下车向车夫付了钱,他推开院门就往里走:“傲雪,我回来了,饭做得怎么样了?”
  他一边大声的问,一边进了堂屋,结果一进屋他就愣住了。
  堂屋里坐着两个人,一位是傲雪,另一位是个西装革履的陌生男人。陌生男人是个大个子,在椅子里坐没坐相,两条长腿伸得东一条西一条。傲雪站起来,脸红红的,像是刚刚哭过:“不说出去一会儿就回来吗?怎么才到家?”然后她向着大个子一点头,继续对施新月说话:“我来介绍一下,这位果先生,是大哥的好朋友,是为了大哥,特地回北京的。”
  果先生——果刚毅站了起来,将施新月打量了一番,然后伸出了手:“施先生是吧?我听二姑娘说了,你这人不错,心眼儿好,是个君子。”
  施新月有了不祥的预感,但还是伸手和他握了握:“您好。”
  果刚毅收回手,诚恳的又道:“你是二姑娘的恩人,没你的话,二姑娘怕是早完了。我先替牢里那位谢谢你,等将来情况好了,我们再好好的报答你。真的,你这人真不赖。”
  施新月含糊的敷衍着,心里藏了无数句话要问傲雪,但眼看着果先生又坐下去了,完全没有要走的意思,他只能把那无数句话压下去,只对傲雪说道:“我回来是想告诉你,晚饭别等我了,我在外面遇上了一个——一个老朋友,今天想和他多谈一谈。”
  傲雪答道:“那我给你留几碗菜。”
  施新月连连摆手:“不用,我在外面吃。你——你来款待果先生吧。”然后他转向果刚毅:“外头还有点事,失陪了。”
  然后他落荒而逃。


第91章 活路
  施新月买了一包月饼,往金宅去。
  他心里乱纷纷的,但是心乱归心乱,他的方寸没有跟着一起乱,还记着在附近的馆子里要了几样热菜,让伙计用食盒把菜装了,随他一路拎到金宅去。进门之后打发了伙计,他见金玉郎还歪在椅子里摆弄留声机,嘴里就泛上了一股子苦味。
  在一个小时之前,他心平气和,除了对金玉郎怀有怜悯与同情之外,并无多余的情绪。但如今他望着金玉郎,心中一阵阵的悽惶,只怕有朝一日,自己也落到这般孤苦伶仃的境地,关起门来喝大酒,喝死了都没人知道。
  他其实一直就是个怕孤独的人,一度甚至怕到了要因它而玩命。现在他知道生之可贵了,不会再为了孤独寻死觅活了,然而怕依然还是怕的,尤其是在和傲雪和和气气的过了小一年之后。和傲雪在一起,他常会想起一个词:琴瑟和鸣。
  他和傲雪就是琴瑟和鸣,她所说的一切话,所做的一切事,他看着都是那么的正确合理,即便偶尔有点不正确不合理的地方,他也自动的全能理解和体谅。如果真能和傲雪过一辈子,那么他想自己的人生可以用四个字概括了:顺心畅意。
  就好像他身上这件灰哔叽夹袍,穿长袍的人满街都是,可没有谁的长袍能像他这一件这样利落挺括,因为他的外衣外裤全逃不过傲雪的熨斗,傲雪看不上那不修边幅的男人,正好,他也是格外的要体面。
  夹袍就是他们生活的缩影,他爱这件袍子,他爱他的生活。
  把满心的惶恐压到了最底层,施新月打起精神来,劝金玉郎吃点喝点,可惜金玉郎并不体谅他的好心肠。将几张唱片翻来覆去的听了几遍,他忽然捂着肚子弯了腰,正是喝酒喝得太多,引起了胃疼。
  他疼得厉害,额头上瞬间就渗出了一层冷汗,人也溜下椅子瘫在地上,一滩泥似的站不起来。于是施新月继续忙碌,连扛带背的将他运送出门,送去了医院。
  一夜过后,金玉郎还留在医院里,施新月独自回了家,进家门时他很不安,生怕堂屋里还坐着那位果先生。幸而进门一瞧,家里已经恢复了旧时光景,并没有什么陌生人物,只在院子角落里垒起了一小堆大白菜。傲雪听见外头门响,推门迎了出来,一见他便责备:“晚上不回来,怎么不提前给我个信儿?我给你等门,一直等到了半夜。”
  他那脸上不由自主的就有了笑容:“对不起,实在是抱歉,我和老朋友叙旧叙得久了,喝多了酒,就醉得昏了头了。”
  傲雪像个老姐姐管弟弟似的,又道:“早饭没吃吧?”
  “没吃。”
  “正好,今早儿吃热汤面,喝了酒的人吃这个,肚子里最舒服。”
  说完这话,她一扭细腰,转身往后头厨房去了。施新月先是盯着她的背影微笑,笑着笑着却又不笑了,因为傲雪今天的气色特别好,面颊红扑扑的像搽了胭脂。忽然有了这么好的气色,其中必定有个缘故。
  他回他的厢房,换了衣服擦了手脸,然后走去堂屋吃早饭。傲雪从厨房把热汤面端了过来,两只手水淋淋红通通,他见了,便说道:“要不还是请个老妈子吧,瞧你这手冻得。”
  傲雪答道:“还不至于,等真冻得受不得了,再说请老妈子的事吧!”
  施新月犹豫了一下,状似无意的又说:“你看你脸也被风吹红了。”
  傲雪盛出一海碗面放到他面前:“我这哪里是风吹的,是早上搽了胭脂。你坐下趁热吃。”
  施新月拿起筷子,看着面前这一碗热汤面,汤是白菜汤,他端起碗喝了一口,好白菜,汤里微微的带着一点甜味。把这口热汤咽下去了,他打了个很舒服的冷颤:“搽胭脂?有喜事呀?”
  傲雪也坐下了:“喜事是没有,但我昨天见了果先生,听果先生还没忘了大哥,我心里就痛快了些。要不然过去他们两个千好万好的,结果大哥一出事,他跑得比谁都快,我看了都寒心。”
  “果先生……有办法救金先生吗?”
  傲雪摇了摇头:“不知道,他说他有那个心,想要试一试,但是成不成的,谁能说准呢?我在心里就当没这回事,要不然只怕盼来盼去不成功,又得难受一大场。”
  施新月听到这里,挑了一筷子面送进嘴里,同时鼻子里“嗯”了一声,算是附和。
  吃完这一大碗面,他出了一身透汗,回房睡了一觉,再醒来时已是下午。走到窗前向外望了望,他放了心:没有生人造访,天下依旧太平。
  趁着天还大亮,他去了医院探望金玉郎,而他刚走不久,果刚毅就来了。
  果刚毅现在已经将傲雪视为了嫂子——不是冯芝芳那一流的嫂子,是不可侵犯的正牌嫂子。他和冯芝芳相好的时候,乃是他好日子过得腻烦,成天琢磨着没事找事的黄金时代,现在他没了做次长的舅舅,在那大半年的逃命光阴之中,他在连毅跟前也吃了不少教训,若以“吃一堑长一智”而论,那他这几个月里所增长的智慧,少说也得装上一箩筐。
  他沉稳了些,也多懂了不少人情道理,对着连毅,他也心悦诚服的老实了。而他既是肯好好做人,连毅本人又是特别青睐他这种人高马大的机灵小子,所以他重新有了掌权管事的机会,甚至能够成为连毅的代表,暗暗的返回了北京。
  明面上,他这一趟回来,处理的是连毅的公务,背地里,他还惦记着牢里的金效坤。金效坤如果早知道他是往药厂仓库里放烟土,一定不会允许,所以论起把金效坤害进大牢的人选,他虽然不是主犯,但应该可以算是从犯。
  这么一想,果刚毅夜里简直睡不着觉,而且在失眠之余,他把金效坤这些年的好处也一桩桩的都回忆了起来。两人初相识时,还都是半大孩子,照理来讲,金效坤是不屑于和他交朋友的,他从小就是淘气孩子,一天的好学生都没做过,可金效坤就不一样了,金效坤十几岁时就把头发梳得锃亮,大资本家的少爷,文明,洋气,是学校里的明星,从来不和淘气孩子勾搭,但果刚毅非要和他做朋友,他无可无不可的也认了,一认就是十多年,果刚毅是一以贯之的任性狂放,而他不知道怎么搞的,却是越活越窝囊,后来还背了一屁股债,成天焦头烂额的四处弄钱,而果刚毅没帮他,反倒趁机给他添了一顶绿帽子。
  越是细想,果刚毅越认为自己应该把金效坤给弄出来,趁着他还没死在牢里。
  要说弄,肯定是不好弄,但事在人为,金效坤的案子并非铁案,况且就算真是铁案,铁案也同样是有缝隙可以钻的。所以他得和傲雪商量商量——并不是认为傲雪会有什么高见,妇道人家,能懂什么?不过现在傲雪就算是金效坤唯一的亲人了,他感觉自己有必要时不时的就向她报告一番,让她心里也有个盼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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