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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戏人生[日韩] (云风清)


  不过女儿跟妈妈说的只是,“我打算再去当一回律师。”
  “律师?”前法官好奇,“为什么事或者什么人打官司?”
  耸肩笑开的郑谦益表示,“秘-密——”
  “秘密?”妈妈也笑了,“连我都不能说都秘密?”
  点头的女儿回,“说了您会阻止我的,必输的一场官司。”
  “那你还打?”
  “我想打。”
  李美贞沉默片刻,招手让女儿靠过来一点,等她凑近了,拍拍她的小脑袋,“去吧。”
  告别妈妈的女儿走了,郑谦益要去打一场必输的官司,帮助的还是一个小人物,还是某个特定的人。
  但她这次准备身兼律师和记者两个职业,前一个职业用来帮人,后一个职业用来抨击这个操蛋的社会。
  案件是初审就已经输了的案子,二审也没赢,三审依旧维持二审判决,这已经是终审了。先说明一点,终审不能再上诉,但如果有新的证据可以申请重申。
  郑谦益准备走的就是重申这条通道,而新的证据么..她决定先见过当事人后再决定是否走歪门邪道,伪造一个新证据。
  已经被判处三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的当事人是为医生,去年他帮助一名未成年少女,以刨腹的方式进行堕胎或者说是生产。
  婴儿已经满三十四周,差不多八个月。孩子生下来体重就有四斤多,早产儿这个体重算正常了,也能哭了,基本就是个婴儿,是一条命。
  让生产变成非法堕胎的原因是,少女的母亲告知医生,她的女儿是被人性|侵导致怀孕。
  医生受不了那位母亲再三的恳求,以胎儿不健康为由,将胎儿溺死于提前准备在手术室里的水桶中。
  胎儿的尸体被送入冷库,最后以医疗废弃物的名义交给专业回收者“烧毁”。
  这个案子跟此前说过的由于法律流程走太慢导致少女怀孕八个月才堕胎的案件非常相似,不一样的是,这是去年发生的事,此事少女也没有报警,一切行为都是私下操作。换句话说,这件事从头到尾都不合法。
  哪哪都不合法的事,一审中,医生被告堕胎罪、杀|人与毁|尸罪,被判三年六个月,同时吊销执照三年。
  之所以判刑那么“轻”是少女和母亲作为当事者不停的递交请愿书希望轻判。
  再者当时关于禁止堕胎是否违|宪满世界在吵架。风口浪尖上的案件,媒体关注度又高,法院就从轻判决。
  可不管是当事者还是负责此案的辩护律师都不服判决,上诉。他们运气不错,刚好赶上国会通过废弃禁止堕胎法案,相当于违|宪这条有的打,这条确实也打赢了,在堕胎罪的问题上无罪。
  可杀|人和毁|尸依旧证据充分,孩子已经活了,有了哭声,这就是一条命。
  因此,二审除了堕胎罪被判无罪之外,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刑期不变三年六个月,只取消了吊销执照的判决。
  二审的判决还是让当事人和辩护律师不满,再度上诉,到了大法院,终审。
  终审就倒霉了,不止杀|人和毁|尸罪维持原判,连堕胎罪都被重提。
  大法院给出的判决依据是,虽然国会是以违|宪为由通过了废弃了堕胎罪,但执行时间是在明年(判决时间),那在现行的法律下,医生依旧触犯了堕胎罪。
  终审给出的判决中,虽然依旧认定被告触犯了堕胎罪,但考虑祝酌情处理。所以还是没有吊销执照,其余都维持二审判决。
  判决一下,立即执行。在见到郑谦益之前,医生已经做了九个月的牢了。
  整个案件单看卷宗就知道,前因后果包含证据链都非常完整。此案只看法律条文,被告没有任何可以辩驳的地方,连上诉的地方都没有。大法院就是终审,一锤敲定,再无更改的可能。
  需要重点强调的还是那个孩子已经活了,已经会哭了,麻醉师和助产士都做了证人证明,孩子哭声洪亮,已经是一个活生生的人了。
  再者按照法律认定,婴儿一旦可以呼吸就算自然人,自然人属于刑法保护对象。这起案件中,相当于一位自然人杀害了另一位自然人。
  就是因为这个重点的存在,就是因为孩子活了,杀|人罪和毁|尸罪才能定那么死,无可辩驳,那就是一条生命。
  此案在去年非常轰动,司法界已经把这个案子掰开揉碎研究烂了,光郑谦益知道的就不下三位教授带着他们的学生同时跟进这起案件,不是在帮被告打官司,而是当教学素材。
  这是很特殊的案件,算是堕胎罪被取缔后最后一起,此后这个罪行就没了,可不就被当典型了。
  彼时郑谦益忙于“恶童”,已经忙的昏天暗地还是听说了这起案子,要不是她太忙真想插一脚。
  后来堕胎罪被废止,案件也终审,她也就没再关注过。倒是后续想给医生们翻案的时候,又把这个案子翻出来过,不过比起这个“只”判了三年的,还有更倒霉的,她的目光被更倒霉的医生吸引过去,再次放下。
  再后来她为什么没管就不解释了,还是说说为什么想管吧。
  因为我乐意。
  “什么叫我乐意?”
  “就是我乐意。”
  时隔半年再度进入中|央地检的郑谦益,得到了很多人的注目礼,这些视线如果汇总成一个问题大概是,你怎么会来?
  提前接到电话来门禁处接她的朴泰勇问的则是,“你怎么想起来关心那起案子?”
  郑谦益随口回他,“想翻案啊。”
  脚步顿住的朴泰勇扭头惊讶道,“终审都出来了你怎么翻案?”
  拍了他一下示意他继续往前走的郑谦益说,“弄个新证据出来申请重审,说不定就能翻案。”
  “新证据?想什么呢?”朴泰勇边往前走边让她别做梦了,“知道当初多少人盯着这个案子么,担当的检察官就是我的后辈,你还见过呢。他生怕出问题,事无巨细什么都查到了,你要能找出新证据,他就算能扛住不引咎辞职也是被发配边疆,哪来的新证据哦。”
  郑谦益很是随意,随随便便的当着执法人员的面说自己准备违法,“没证据编一个不就行了么,涉事人员那么多,我就是砸钱买人改口供也能编一个新证据出来,那能有多难。”
  再度停下脚步的朴泰勇不走了,还伸直胳膊挡住她,“他跟你什么关系?我怎么不知道你们认识,认识你当初说啊,还能疏通一下。现在都过去半年了你冒出来干嘛?”
  “不认识,不了解,没见过。”郑谦益觉得他脑洞挺大,“我要是当初就认识怎么可能半年后再来找你。”
  这话朴泰勇都听不懂,“不认识你折腾什么?有病啊,没事找事?”
  郑谦益龇牙一笑,“我乐意。”
  号称姐们高兴你管不着的郑谦益查遍了所有可以被称之为典型,被媒体报告过的“触犯堕胎罪”案件。
  这起是最特别的,时间点特别,牵扯当事人也特别,特别到她就是乐意去挑战现有规则,去打一场注定会输的案子。
  朴泰勇不理解郑谦益为什么发神经,但他提醒对方。如果不想被检方以伪造证据加妨碍司法公正为由提起诉讼,最好别干蠢事。
  郑谦益还是那个态度,我乐意。
  乐意的郑谦益准备用这个案件去撬动所有此前因“堕胎罪”被判罚的无辜者们,既然这个国家的执政者们已经统一意见,此条律法违|宪,它又不是被认定违|宪的那一刻才违|宪的。
  它始终都是违|宪,只是当权者们眼盲心盲,当不知道。可错误都已经被纠正了,此前为那些错误受到惩戒的人没有得到补偿就已经很倒霉了,凭什么还要继续受过?
  郑谦益要去打这个注定会输的官司,她压根也不在乎这起官司的输赢,她在乎的是能用这起官司挑起多大的舆论风暴。
  当了那么多年的国民记者,网络红人。郑谦益还没真正使用自己的影响力去做过什么坏事,哪怕不好不坏的事她都没做过,所有发在国民记者账号里的信息,全部是在抨击没有任何可以辩驳余地的恶人。
  此次郑谦益要去使用自己的影响力了,朴泰勇的出现告诉她,成为政客不是没有好处的,起码他们在玩特权的时候能走很多捷径。
  她依旧不想当政客也对选边站没什么兴趣,可她完全能做到在谁都不沾边的基础上,做一个民意代表,满世界的敌人就满世界的敌人好了,民意会保护她的,在大选国家民意就可以保护她。
  哪怕不能,一句‘我乐意’也比什么都重要。
  就因为一句‘我乐意’硬是头铁到要去撞南墙的郑谦益,从中|央地检调阅了检方详细到不能再详细的证据链,先去找专业的妇产科医生求证,孩子出生后是不是一定会哭。
  对方给的答案是孩子出生后并非一定就会哭,有些孩子是不哭的,此时就需要辅助拍打。
  之所以要打一下,即是确保孩子不是个哑巴,也是让哭声协助他把羊水里携带的一些脏污咳出来,还有助于孩子的肺部扩张,保证他可以自主呼吸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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