镀金岁月/Yes!Your Grace (苏浅浅喵)
当然,就像你想的那样,我没有放下对爱德华的感情,即便我发现我的死亡对他而言甚至算不上一个打击。我仍然喜欢看着他如何日复一日地履行着作为管家的职责,就像我还活着的时候跟着他一同在布伦海姆宫内做事一般。有时,我会在他批评伍德,那个取代了我的副管家,时偷乐一会,甚至偶尔会跟着他一同进入仆从专用的洗澡间——别担心,鬼魂没有任何的感觉,这是令我十分失望的一点,我最多能做的时候就是在角落中悄悄地注视着他。我的存在能消融蒸汽,让视线更为清晰,倒是一个不错的优势。
因此,在新来的马尔堡公爵夫人来到布伦海姆宫之前,我就已经从仆从的口中得知了她的存在。甚至还包括她在与马尔堡公爵结婚以前在伦敦闯下的祸。美国出身,家教粗鲁,光是这两点便足以抵消英国任何一个庄园中的仆人对于自己女主人的尊敬。不过,大家都知道公爵是为了她会带来的嫁妆而迎娶她,因此,他们只祈祷这是一个宽容且大方的女主人,能够让布伦海姆宫招满足够的人手,减轻他们的负担。至于爱德华,他太热衷于将自己伪装成一个古板而又固执的男人,就跟他的前一任布伦海姆宫管家一般,我知道他一定不会对新来的公爵夫人表现得有多么友好。
他的内心并无恶意,我知道,他只是太过于害怕被人发现他的与众不同。
然而,就像我想象中的,平淡的婚后生活并未在布伦海姆宫中上演。
别误会,我说的并不是公爵与公爵夫人之间的争吵,尽管那实在是有趣极了,爱德华汗流浃背,又气又急地在门外把守,生怕有仆从会听见的模样着实可爱。只是争吵在贵族中并非十分罕见,而爱德华当管家的时间又已太久,早便忘记了仆从比任何人都更能了解布伦海姆宫的构造,知道如何找到最佳的偷听角落。那些争吵被仆从们在楼下一次次活灵活现地重现着,只是避开了爱德华与那个贴身女仆,安娜·沃特的眼目。这不能增加他们对公爵夫人的好感,但至少能看见惯来高高在上的公爵被气得火冒三丈,也足够令他们快乐。
真正让布伦海姆宫内的生活变得不同寻常的,是公爵夫人的与众不同。
我几乎立刻就发现了公爵夫人有着能够与鬼魂进行交谈的能力——譬如说死去的老夫人,尽管我看不到她在哪儿,却能认得出她的声音——我还甚至知道她身边也跟着一个类似于我一般的存在,慈善晚宴的节目上,舞台空荡荡的屏风后所发出的声音就来自于那个我看不见的鬼魂。她的能力让我终于了解到了鬼魂存在于这个世界所不得不遵循的法则,也明白了我并非是孤单的——不止只有生来背负着罪恶的人们会被迫留在生死的夹缝之中,就连尊贵如同曾经的老夫人也会遭遇类似的命运,这让我感到了几分宽慰。
直到那时,她的这份能力还并不足以让我想要结识她,只是让我庆幸她还无法看到我。
真正改变了我的想法,让我开口向她讲述我与爱德华故事的,是因为她在那场在我看来的确十分成功的慈善晚宴结束后的第二天,成功地在爱德华的房间中找到我时,冲我喊了一句:
“我知道你当年与爱德华相爱的事实,喜欢上一个男人并不是什么罪过,你不需要担心我会因此而对你有任何批判。”
你们或许会以为令我改变主意的是后半句——是她开放而平等的态度。不,在布伦海姆宫工作的十年中,我了许多图书馆中的藏书,那些经典而隽永的文字令得我明白了任何一个时代都会同时并存思想超前与落后,视野开拓与狭隘的人群。前一种,就会如同公爵夫人这般,认为同性相恋并非是一种罪过,甚至是这世间最为正常不过的事情。后一种,就会如同大部分我所认识的人们一般,认为同性相恋是天理不容的过错,活该在地狱永世燃烧。真正令我感到惊讶的是前半句。
我并不知道,爱德华与我是相爱的。
一直到死前,一直到死后,一直到23年之后。
我都以为,那11年的爱恋不过是我一个人的一厢情愿。
作者有话要说: 那个年代还没有“同性恋者”这个说法,一律将男同性恋称为鸡|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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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英国历史比较熟悉的读者看到皮尔斯·加斯顿,爱德华,还有伊莎贝拉这三个名字共同出现,就应该明白这是影射爱德华二世,爱德华二世的情人皮尔斯·加弗斯顿,以及皇后伊莎贝拉。
当然关系不是按照历史上来的,只是做设定的时候偶然发现爱德华这个名字与伊莎贝拉放在一起,再加上爱德华的身份设置,就变得妙不可言,因此皮尔斯·加斯顿的名字就这么来了。
第112章 都市言情镀金岁月
爱德华不是一个完美的男人, 尽管他表面的确如此。
距离他是个年轻小伙已经过去了许多年, 但你仍然能在伍德斯托克中找到一打声称与他在谷仓后接过吻的女人——哪怕她们已经白发苍苍,膝下儿孙满堂,这依旧是一件值得骄傲的事情。而她们的丈夫则在一旁不遗余力地为这些故事再增添上令人信服的几笔,仿佛迎娶了曾被爱德华吻过的女人是一件三生有幸的妙事, 就像一头母猪被经验丰富的屠户瞥了一眼,霎时她下的猪崽便值钱了许多一般。
因此,没有人会相信汤马斯·爱德华喜欢男人。
一直到我们在狭小而空气混浊的杂物间里狂乱地接着吻,嘴唇咬着牙齿, 牙齿舔着舌头,舌头呼吸着涎液, 手指在裤子边缘打滑, 又强硬地想要进攻,身子紧贴得容不下多一寸空隙, 疯狂地探索, 抚摸, 亲吻, 吮吸, 却又保持着一切静寂无声,就连喘息也被吞咽在彼此的喉咙中, 同时还害怕着给衣服留下任何皱褶污渍时,我才确信,汤马斯·爱德华,这个走出杂物间便立刻化身成为一个严肃刻板的仆从的男人, 的确是我的同类。
那时,我19岁,而爱德华已经31岁,是个彻头彻尾的成熟男人,而我不过只是一个刚从打杂荣升三等男仆的小男孩。那时,他被前一任布伦海姆宫的管家指定为自己的接班人,在布伦海姆宫的众多仆从中享有着极佳的名声,谁都想巴结他,恭维他,或者从他身上学到一点儿侍奉主人的诀窍技巧。因此当我缠着他,当我像条小狗一般在他脚边打转,当我竭尽所能地占用着他每一分每一秒的空闲时间时,没人怀疑过我实际心存别意,没人知道我的目的是什么——
我色诱了他。
我是肤浅的,我知道这一点,14岁的我爱上爱德华全凭那一眼的一见钟情,全凭他高大俊美的外表,全凭他那看似完美的履历。我也是如此地告诉这公爵夫人,我不怕耻笑,哪个14岁的少年不是愚蠢地追求着外貌,追求着最可爱的脸蛋,追求着最妙曼的身材?即便这世界上最丑陋的灵魂居住在最美丽的皮囊中,14岁的男孩也敢恬不知耻地承认自己的喜爱,没有人在那个年纪便有着哲人的觉悟,歌颂着丑陋皮囊下的美丽灵魂。我喜爱男人,又不代表我就能从这本能的魔咒逃脱。
爱一个人,就会想要离他更近。
在我的努力劝说之下,我的母亲终于同意让我在15岁时前往布伦海姆宫工作,并非是因为她不想自己的儿子有一份体面的工作,而是因为我是体弱多病的她唯一的孩子。她希望我能长留在她身旁,为已经无法生育的她带来更多的孙子孙女。
从爱尔兰远嫁而来的她在本地没有朋友,我的父亲又是一个木讷而毫无风趣的男人,她心中的孤寂无处可发泄。然而一个少年人那时又何曾懂得体谅一个母亲的心?反倒是死后,我时常会回村庄中看看,陪着躺在长椅上沉沉睡去的母亲身旁一起晒着院子里的太阳,补偿自己失去的时光。而父亲偶尔会从屋中走来,为母亲盖上一件外衣,那是他最接近对自己妻子说出“我爱你”的时刻。
若是他们知道自己的孩子死后仍然能如此注视着自己老去,恐怕也不会太为我短暂的人生而感到悲哀。
我就不曾为那25年感到过遗憾,尽管那当中有接近一半的岁月我都耗尽在了爱德华这个男人身上,听起来的确有点悲哀。如今回想起来,我甚至有些分不清年少的爱恋究竟起源于情|欲抑或真心,不知道究竟是为了有个英俊的同类可供夜里在被窝中自亵时想着,还是果真为对方的存在而动情,甚至不知道是否因为对方是我唯一的选择——
“您确定要继续听接下来的故事吗?”我询问着公爵夫人,如今我才明白为何我能听见老夫人的话语,而我说出的话却又无法被任何人听见,“您不会听见任何让您觉得精彩刺激的内容,只有一个男孩是如何成功引诱了一个两面派的男人的故事。”
是的,我那么做了,没什么好觉得羞愧的。我爱他,我想要得到他,两个男人之间又何须谈什么道德。这个过程是艰苦的,我没有出色的外表,也没有出众的头脑,我的身材干瘪瘦弱——甚至在引诱成功以后,爱德华也时常抱怨抱着我便如同抱着一根雕花床柱——我也许是他在伍德斯托克能拥有的唯一一个选择,但是谁又能说他没在伦敦为自己找到一个情人?毕竟他要时常陪伴着斯宾塞-丘吉尔家族的成员前往那罪恶的索多玛与蛾摩拉之城。当我得到在布伦海姆宫打杂的工作的那一天,我就知道我不能像村庄中那些傻乎乎的女孩一般,用着蹩脚的手段扭扭捏捏地暗示着爱德华给予她们一个可以夸耀吹嘘几年的吻——不,那只会让这个循规蹈矩的男人将我扭交给警察,让自己的干系撇得干干净净。我想的很清楚,只有让他与我一同堕落,才能谁也无法告发谁,并肩在泥潭中深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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