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光闪烁,人潮汹涌。
舞台边的篝火点燃,升腾起橘色的火光。
某个乐队出场,掀起了第一波音浪。
冬天的第二场雪会不会落下,此刻谁都觉得没那么重要。年轻的男男女女拥挤在一起,手臂高举,随着节奏晃动。
江暮白并不太能适应这样喧闹的氛围,然而身旁的人蹦得格外欢快,简直像要把所有精力都发泄完一样。
现场沸腾,朝笙挥舞着不知道从哪儿递过来的荧光棒,跟着舞台上的人一起唱。
“我肯定——”
“在几百年前就说过爱你。”
“只是你忘了,我也没记起。”
“……”
鼓点明晰,四面相合,她依然跑调得理直气壮。
“我肯定——”
“在几百年前就说过爱你。”
“只是你忘了,我也没记起。”
“……”
身旁的人瞳孔震惊,生了这样模样的女孩子,居然有一副这么不漂亮的歌喉。
还好乐声震天,舞台上的歌手听不到他们的歌被人以崎岖不平的音调唱出来。
但汹涌的人海里,清峻的少年垂眼,一瞬不瞬地看着她的侧脸,忽然声音很轻地说——
“我没忘。”
朝笙察觉到江暮白的目光,仰起脸来看向他,眼睛里都是明亮的光。
“江暮白,你刚刚说什么?”
台上,主唱的情绪高昂,调动着人们的热情和尖叫,朝笙必须用很大的声音说话。江暮白笑了笑,没有回答。
人声鼎沸,他疏淡的眼中染上了热烈的神采,反握住了朝笙的手,跟着她一块儿在音乐声里轻晃。
天空越来越暗,气氛越来越喧嚣。
有人站在舞台下的某个角落,扣紧了头顶的鸭舌帽,帽子下露出的一截头发半黄不黄。
陷在这样的环境里,情绪会不自觉地越来越高。
年轻的、热血沸腾的、不管明日的快活溢满了现场。
林皓宇挤开重重的人影,将音乐声也抛之脑后,他往最前面走去。
气氛太好,没人管这个横冲直撞的年轻人。
他撞开那些快乐的男男女女。
往前,再往前。
江风带着料峭的寒意吹过这片水洲广场,没有人察觉到冬天的肃杀。
那个不知厄运临头的少女正挥舞着荧光棒,林皓宇咬牙,从袖中探出了刀锋。
人群里响起尖叫,又被音乐声吞没,有人被他划伤了大腿、手掌,他浑不在意,往前直直刺去。
辗转从以前同学的朋友圈中得知她的动态,跌入尘泥的林皓宇终于找到了机会。
杀了她。
以此报复她作践他的自尊,以此替破产了的父亲泄愤。
但尖刀割开血肉,他刺破的,是挡在了她身前的人的胸口。
清峻高大的少年眼中,有惊愕,有复杂到让人看不真切的坦然——
这是,更衣室里冷冷淡淡瞥了一眼他的“好学生”。
林皓宇讨厌那样淡静从容的眼神,仿佛他是什么脏东西一样。
他再刺向更深处。
人群中陡然爆发出仓皇的喊声。
“杀……杀人了!”
原本快乐的气氛烟消云散。
林皓宇惊恐地回过神来,他真的杀人了。
刀是从工地的工人那儿拐着弯儿弄到手的,锋利异常,带来音乐节,费了很大的工夫。
但果然是很好的刀。
林皓宇看着少年倒下,而他来不及逃,也不打算逃,很快被匆匆赶来的保安所摁倒。
有人哆嗦着声音报警,打120,更多的人呼喊着退后。
尖刀坠地,溅起裹着血的尘土。
朝笙几乎以为,眼前发生的事情是她的错觉。
她是如何与林皓宇结仇,如何纵容周言捏死林家的小建材公司,以此来促成林皓宇对她的报复。
但在她为自己所选的结局中——
她看着江暮白倒下。
不应该是这样。
温热的鲜血汨汨流淌,江暮白觉得眼前这一刻也有些熟悉。
他望向跌坐在他身旁的朝笙,发觉那双顾盼生辉的眼睛里一点光采也无。
“朝朝。”他轻声唤她——这样亲昵的称呼,尚还只在梦中说过。
她终于回过神来,声音发寒:“我在,我没事,江暮白,等医生……医生马上就到。”
但他感觉是命运呼啸而来,由不得他犹豫迟疑。
“你听我说。”江暮白声音沙哑了些,语气仍温和,仿佛伤口并不会让他痛一样。
“我一直……一直梦到我失去你。”
他低垂如桃花的眼中盛满了温柔的哀痛,望向了那张从无数次出现在他梦里的脸。
朝笙一愣,不安如潮湿的江风灌满了心口。
“很奇怪吧。”江暮白扯了扯嘴角,感到气力在流失殆尽,“在还没有拥有你的时候,我就先看到了失去。”
梦中前尘如走马。
他惶然回身,终于知晓那是命运。
不忍她承受苦痛,然后离他而去。
江暮白叹息,用发凉的指尖勾了勾她的手,却发现已经一点力气都没有了。
他思绪有些游移,在那些纷乱的梦境里俶尔死去的朝笙,每一次是否也是这样的感觉。
朝笙抖着手,小心翼翼地覆住了他的掌心。
过往三生,是谁饱尝生别离,求不得,是谁垂泪,独自立在她冰冷的坟茔前。
真奇怪,她明明毫发无损,如今却觉得,灵魂都是被撕裂开来的痛。
所感受的温暖似乎让江暮白又生出了几分力气,他仰头看向漆黑的天空,轻轻地叹息。
“失去你之后,我一直都很孤独。”
那些与他有千丝万缕关系的魂灵似乎将“他们”的悲哀与寂苦都在此刻说出了口。
人生百年,短短擦肩。
“所以不要再匆匆死去,朝朝。”
“这个世界……何其盛大、繁华,不必只为我一人而来,去看看吧。”
不必只为了一场分别而来,去过自己的、更为繁盛的人生。
温热的眼泪落在他的手中,混杂着黏腻冰凉的血。
他的体温越来越低了。
朝笙感觉到他温度的流逝,生平第一次被巨大的哀恸所困住。
明明知道是任务,明明知道这个“人”还会再遇到千次百次,可为什么会这样的难过?
眼泪簌簌淌了满脸,她听到自己声音都发着抖,说:“好。”
——停滞了很久的98点好感度,在这个回答落定后,终于到达了100。
江暮白的长睫上沾着血泪,几乎让他再睁不开眼。
他想起朝笙那三分钟热度的性格,想再叮嘱她一遍,低哑的声音却淹没在了救护车的警笛声里。
“让开!让开!”
“维持现场秩序!”
黑如滴墨的夜空中飘落下一片一片的白,冬天的第二场雪,真的落了下来。
第171章 凭风渡我(番外)
“来,新娘子闭一下眼。”化妆师低着头,手法娴熟的替已换上婚纱的女孩完成了眼妆。
她往后退了几步,仔仔细细打量了一番后,终于满意地点了点头:“很漂亮。您看一下。”
新娘立刻睁开了眼睛,一双美目却直接扫视了一圈化妆间,对自己的妆容似乎不是特别在意。
“闻朝笙人呢?工作这么忙?”
身后正帮她做发型的发型师有些无奈——刚替这位大小姐盘好的头发,一动,又得重来。
“你结婚我怎么可能缺席啊。”有人闻声笑道,“刚刚替你取鞋子去了,辛大小姐。”
辛思夷眼一弯,嘴里却说道:“小闻总日理万机的,一双鞋子还要亲自去取?”
朝笙早习惯了她近年来越发娇纵的性情,扬了扬手里精致的礼盒,“试试吧。”
立刻有人上前,接过了礼盒。
辛思夷迫不及待地打开来看,眼中笑意更盛:“手工定制的啊?这么慎重干嘛。”
是双银色的满钻高跟鞋,和她那条璀璨如月华的婚纱极为相衬。
“是你的婚礼啊。”朝笙笑眯眯的。
辛思夷眼一酸,明明和朝笙认识了二十几年了,还是会因为这样那样的事情感动。
她小心翼翼地擦去眼泪,好歹保住了化妆师刚刚化好的眼妆。
“伴娘服放在那边了,你也快去试试。”
朝笙脱下外面的风衣,露出里面的衬衫西裤来。
是很干练的工作装——她其实上午刚开完一个会,然后风风火火的开车过来了。
已经有几个伴娘都换好了礼服,见朝笙望了过来,立刻和她打招呼。
有辛思夷的表姐妹,或是其他的朋友,总之都是一个圈子里的女孩,她们大多听过这位闻家继承人的名声,却没想到自家长辈口中的小闻总也会是伴娘。
朝笙笑着一一应了,接过了她们递来的礼服。
伴娘服是很淡雅的青色,做工精致考究,没有新娘的婚纱那么耀眼夺目,却也有一番美丽的风情。
等朝笙换好了伴娘服再出来,立刻引得人注目。
她本就身量高挑,骨肉均停,脱下程式化的办公装,便显露出了绰约的秾丽。只是这些年作为“小闻总”管理着闻氏,强势冷酷的手腕反倒比她年少时的明艳昳丽更为出名。
辛思夷眼前一亮:“果然适合你!”
“化妆师,麻烦给她也上一下妆,对了,头发也得弄一下。”她露出思索的神情,“耳朵脖子上怎么都那么素,等下挑几样首饰!”
朝笙头都大了:“你结婚还是我结婚啊?”
辛思夷不乐意了:“我结婚你也得漂漂亮亮的!你才二十六呢!一天到晚就是闻氏的生意,难不成你——”
她自觉失言,忽而哑了声音。
朝笙走到她旁边,将她的身子掰正在化妆镜前:“好好儿坐着吧,头发盘了半天都没盘好。”
又坐在了辛思夷身旁,对化妆师道:“帮我化一个淡妆,谢谢。”
辛思夷轻轻松了口气,有些懊悔自己嘴快,她从镜中看到了朝笙的面容,不施粉黛,仍是美的,只是比之十六七岁时的明艳张扬,多了几分凛冽不可攀来。
人们几乎都忘记了十七岁的闻朝笙是个没心没肺的美丽混蛋,他们都更在意二十六时杀伐果断的小闻总,闻氏唯一的继承人。
朝笙察觉到新娘子委屈巴巴的目光,朝她露出个柔和的笑来,只一笑,那点凛冽似乎就都成了真切的温柔。
一番折腾,新娘子的装扮总算是好了。
辛思夷扶着朝笙的手站了起来,长长的裙摆散落,如同天幕上的银河。
朝笙替她整理了颈部的项链,笑道:“我都舍不得把你嫁给霍暄了。”
辛思夷仰头看着她,眼中又忍不住有泪水盈盈:“你要是愿意和我结婚,那也不是不行。”
这道知名的南墙最后愿意和她辛思夷结婚,保准惊呆所有人。
朝笙下意识地想捏捏她的脸颊,又怕弄花她的妆:“算了,在江岛的生意还想和你们家霍暄继续做下去。”
“我结婚就别提工作啦!”辛思夷搂住了她,脸上浮现出甜滋滋的笑来。
朝笙任她抱着,明明辛思夷比自己还年长几岁,这些年来,反倒更像个妹妹依赖她。
辛思夷是被人爱护了很多年的,所以时间也没带走她年少时的天真快乐。
“来接新娘子咯!”
有人在外头喊。
伴娘们有点紧张,怕自己招架不住。
辛思夷乐了:“别怕,让小闻总在前面挡着。”
门外的伴郎团摩拳擦掌,势要替霍暄顺顺利利把新娘接到,前前后后追了六七年才抱得美人归,无论如何也不能再等下去了。
门开了,先对上的却是另一张似笑非笑的美人面。
有人咽了口唾沫:“嘎,小闻总?”
这是和他们的父辈在生意场上交锋的女孩,年纪和他们差不多,然而地位却完全不同。
“这得霍暄哥来吧。”霍家正式的话事人。
“那要你们干嘛。”一道懒洋洋的声音响起,声音比年轻时成熟了不少。
霍昀按开这群靠不住的家伙,直剌剌对上了朝笙的眼睛。
有一瞬间,他觉得是又回到了少年时候,美得盛气凌人的闻朝笙倚在家门口,神情漫不经心,说今天不想去喝酒。
“你也是伴娘啊。”他默然一瞬,挑眉笑道,“咱俩这关系,用不上为难我吧?”
朝笙可不管这些:“想多了。”
伴娘们笑嘻嘻地拥了上来,使出浑身解数为难前头的伴郎。
直到霍暄也可怜巴巴地站在外面,才总算等来了辛思夷的垂青。
婚车载着新娘扬长而去,这场婚礼盛大到全城都瞩目。
宾客云集,高朋满座,霍家的酒店今天不接待任何其他的客人,专心致志为霍暄和辛思夷的婚礼服务。
朝笙在台下,看着辛思夷在音乐声中与霍暄相拥,看着这对纠缠了六七年的恋人终成佳偶,终于也感觉到了久违的动容。
霍昀悄然站在了她身侧,轻易察觉到了朝笙目光的变化。
台上,辛思夷含笑,扔下了手中的铃兰捧花,伴娘们都去接,还有好些活泼的花童往前跑。
霍昀也好,朝笙也好,都一动不动。
不是自恃身份,是确实无动于衷。
——那会儿,霍昀对她的出现所表现的意外,其实是装的。
他早就知道朝笙会来参加辛思夷和他哥哥的婚礼,所以坐了十个小时的飞机,风尘仆仆的赶了回来,说“我也要做伴郎”。
在江岛求学的那些年,他飞快的学会了经营的手腕,又被霍暄打包扔到了大洋彼岸,替霍家的酒店开辟新的市场,前后九年,终于也算得上有所成就。
但那句本要说出来的话,再没有说出口。
也许是现场的气氛太美好,也许是婚礼的音乐太悠扬,霍昀鬼使神差,轻声唤她:“闻朝笙。”
朝笙扭过脸来,眼中居然也有点点泪光。
这张美丽异常的面容,无论看多少次都觉得心动。他的心立刻又软了大半,道:“这么感动啊?”
朝笙一笑:“我看起来很铁石心肠?”
嬉笑怒骂,仍如少年时候。
霍昀的目光变得有些远,他忽而道:“闻朝笙,这么多年也过去了。你要不要,和我在一起试试?”
那句很难说出口的话,忽然在婚礼的现场轻飘飘说了出来。
朝笙想都没想:“不要。”
霍昀一愣,虽然早知她会拒绝,却还是不由得道:“你连考虑都不考虑一下?我是认真的。”
朝笙答得很干脆:“我也是。”
霍昀没了言语。
半晌,他道:“你早就知道吧?”
“嗯。”朝笙目露回忆,你去江岛的第二年,那会儿我好像高三?”
“你半夜给我打电话,我正写试卷呢。问你话,你又不做声,一直在那挂着,我写完了三张试卷,你才摁了电话。”
“我就想,你大概对我是有心思的。”
霍昀赧然:“这你都记得——那个时候我在江岛过得很不开心。”
他那个冷酷自负的爹彼时还把持着霍家的产业,那对龙凤胎在公司里如鱼得水,他当了十几年纨绔,一开始根本就招架不住。
痛苦的时候,想回高川,想继续无忧无虑地活,然而在夜里打通了那个电话,听着她翻试卷的声音,却什么都说不出口。
咬着牙就继续坚持了下去,一晃,就这么多年。
九年时间,足够他和霍暄架空霍闵成,收拾完那对私生兄妹,彻底把持霍家,也足够闻朝笙从一个少女混球脱胎换骨,到如今成为闻家当之无愧的继承人。
但原来,并不能让她放下那个人。
霍昀望向台上相拥的璧人,人这一生,爱恨都难得,得偿所愿的,其实就那么一些。
他不遂愿,不算意外。
最后捧花居然被半路杀出的文姗姗接到了,她扬着铃兰的花束,身后,是笑得纵容的李旸。
这对欢喜冤家高中毕业后一块儿出国,半年前订了婚。
文姗姗回过头来,看到了朝笙,举着铃兰蹦得老高。
朝笙朝她挥手,又看着吃味的李旸搂住了文姗姗。
还好这世间,总有人得偿所愿。
婚礼进行到了尾声,朝笙和辛思夷打了声招呼,换下伴娘服先走了。
拒绝霍昀没给朝笙带来太多心理负担。
青梅竹马这么多年,就算后来不如何见面,感情到底还是在的。
她驱车,往跨江大桥的方向开,却没回天樾山苑。
这些年来,高川发展得越发繁荣,江边的景观都被开发成了城市的名片,惟有乌樟巷静静地在那儿,似乎是被时光绕开了一样。
在进入闻氏以后,朝笙主持拿到的第一块地,就包括了乌樟巷。
沿江被规划成滨江公园,那几栋平房有的拆有的改,被当做高川建设的痕迹保留了下来。
这是她的私心。
朝笙从未在任务世界停留过这样久。